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刑法規定
發表時間:2020-11-22 12:28:5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0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刑法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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