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的刑法規定
發表時間:2017-11-06 17:02:5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5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的刑法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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