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發表時間:2017-11-06 16:25:2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6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款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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