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整理關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規定
發表時間:2017-10-23 10:13:4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1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刑事辯護律師整理關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53條之一第1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鑒于單位在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方面的問題也比較嚴重,《刑法》第253條之一第3款規定:“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本款對單位犯本罪規定了雙重處罰原則,即對單位判處罰金,罰金的具體數額法律未作規定,可由司法機關根據犯罪情節決定;在對單位判處罰金的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條文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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