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辯護必備之生產銷售劣藥罪分析
發表時間:2021-03-16 11:16:3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735次刑事律師辯護必備之生產銷售劣藥罪分析
一、生產銷售劣藥的相關法律規定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中的規定,生產銷售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劣藥而進行生產銷售,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
二、生產銷售劣藥的構成特征
1、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體方面
本罪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后遺癥,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后果。
3、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采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三、生產銷售劣藥的認定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要注意區分生產銷售劣藥罪與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界限,關鍵在于兩點:一是犯罪對象不同,一為假藥,一為劣藥;二是犯罪形態不同, 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危險犯。
四、生產銷售劣藥的處罰
下表反映生產銷售劣藥行為處罰標準
劣藥行為處罰標準表

生產銷售劣藥行為處罰標準

行為 | 危害程度 | 處罰標準 |
生產、銷售劣藥 | 造成人體健康嚴重危害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200%罰金 |
生產、銷售劣藥 | 造成人體健康特別嚴重危害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 50%-200%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單位行為 | 造成社會危害程度較深 | 對直接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 50%-200%罰金 |
本文刑事律師辯護必備之生產銷售劣藥罪分析作者南京刑事律師姬傳生,網址http://www.importcostumes.com/bhjq/3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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