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咨詢:緩刑一年是什么意思?
發表時間:2024-12-25 15:02:05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51次緩刑一年是什么意思?簡單的說,就是在判決后的一年內不再犯罪,原來判決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這一年的考驗期內再犯罪,就會和新罪一塊合并處罰。
緩刑期內,被告人是不用坐牢的,但是出行受到一定限制,并且定期要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備案。如果一年內表現良好,確實有悔過表現,沒有新的犯錯,則一年后,無需坐牢,原來判決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如果緩刑一年內有新的犯罪行為,則撤銷緩刑,之前刑罰與新的罪行一并處罰。
緩刑一年有哪些情形?
一種情況是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一種情況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一年。即使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考驗期也是一年,因為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一年能否針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不存在,因為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刑法》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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