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立案標準
發表時間:2024-07-10 06:43:38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323次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立案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或通訊群組。例如,設立用于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或通訊群組。
發布違法犯罪信息。在網站上發布一百條以上的違法犯罪信息,向兩千個以上用戶賬號發送違法犯罪信息,或向群組成員數累計達到三千以上的通訊群組發送違法犯罪信息。
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違法所得金額達到一萬元以上。
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的。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上任一情形均可作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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