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是什么意思?緩刑有哪些形式
發表時間:2022-10-09 16:21:0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993次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團隊,,今天抽時間跟大家分享一個法律概念:緩刑。
你是不是經常聽到新聞報道說判處緩刑?在我國緩刑有兩種緩刑,第一種是有期徒刑的緩刑;第二種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我們通常所說的緩刑,是有期徒刑的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首先,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必須是可能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使用緩型,并且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被判處緩刑,放在社會上不被羈押沒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只有符合在兩點條件才能判處緩刑,緩刑一般是判處一個刑期,然后一個比大于或等于這個刑期的,時間進行考察,比如說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先判一個刑期,然后給一個刑期的考察。比如說有期徒刑一年緩期兩年執行,那么在兩年時間內對你進行考察,如果在兩年時間內,你都沒有再違法犯罪的活動,那么這個刑罰就視為不再執行了,或者說視為已經執行完畢了,不再執行了。
但是如果你在緩刑期間,有違法或者犯罪的行為出現,那么就要撤銷緩刑,收監重新執行,如果在緩計期間內,又發現有漏罪的,那么同樣要撤銷這個緩刑,數罪并罰。
所以在緩刑考驗期內,一定要認真遵紀守法,同時緩刑如果執行完畢以后,再犯新的刑罰,不算累犯,今天就跟大家分享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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