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專業解讀拘役判緩刑的條件及執行標準
發表時間:2022-09-05 09:50:0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23次拘役適用緩刑的條件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拘役緩刑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
一、拘役緩刑條件
拘役緩刑條件:
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其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于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司法實踐中,是否適用緩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由于“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考量標準,因而有的考慮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和案發后的悔罪表現、受害人的態度等等,在認定悔罪表現方面也大都將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情節(如自首、立功、從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贓退賠或賠償受害人損失、是否繳納罰金等作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將被告人不適宜監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一些與被告人相關聯的不合法的客觀因素作為適用緩刑因素考慮。對被告人歸案后是否誠心悔過,適用緩刑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實質上都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確定。而現行的緩執行制度將這種待定狀態交由法官提前認定,確實難于準確把握,以至緩刑期間重新犯罪的時有發生,有的甚至是報復性犯罪。也容易導致法官濫用職權,盲目地適用緩刑,造成重罪輕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應得的懲罰,有損法律的嚴肅性。
二、拘役緩刑如何執行
拘役緩刑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三、拘役可以判緩刑交罰金嗎?
被判處緩刑不一定要繳納罰金,可以判處緩刑,但是緩刑與罰金是無關的,緩刑和處罰金之間不存在必然的聯系。對于犯罪人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情節不嚴重,認罪態度良好的可以申請判處緩刑;而判處緩刑以后是不是一定要繳納處罰金這就要依據判決書來定。
專業刑事律師提示:《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
在裁量罰金數額時應否考慮犯罪人繳納罰金的能力,刑法沒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于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應當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
四、拘役結束再犯罪構成累犯嗎,有什么法律依據?
不屬于累犯。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據】
《刑法》第65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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