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精品国产的网站免费观看,色欧美88888久久久久久影院,欧美做受高潮电影o,美女尤物在线视频

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提供刑事辯護找律師,取保候審、無罪辯護、法律咨詢、二審改判

擅長重大案件辯護事務,成功案例多,經驗資深,高校教授專家團論證被告人申訴代理!

咨詢電話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南京律師整理刑事責任年齡規范大全

發表時間:2025-02-11 11:02:2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74次

現行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南京律師整理現行有效的刑法規范,發現共有如下十四個規定

1.關于如何確定無戶籍登記的犯罪嫌疑人年齡的答復(1997年)

2.關于“骨齡鑒定”能否作為確定刑事責任年齡證據使用的批復(2000年)

3.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答復意見(2002年)

4.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復函(2002年)

5.關于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有關問題的答復(2003年)

6.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6年)

7.關于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2007年)

8.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2010年)

9.關于對涉嫌盜竊的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是否違法問題的批復(2011)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

11.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2013年)

12.張某、沈某某等七人搶劫案(2014年指導案例)

13.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2020年)

14.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2021年)

1、關于如何確定無戶籍登記的犯罪嫌疑人年齡的答復

(公法[1997]125號)

廣東省公安廳:

你廳《關于無戶籍登記的犯罪嫌疑人該如何確定其年齡的請示》(廣公發傳[1997]82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鑒于黃某的年齡在戶籍資料中沒有任何記載,戶口登記機關無法提供準確的依據。因此,公安機關應進行司法鑒定,以確定諸如黃某等無戶籍登記的犯罪嫌疑人的實際年齡。

根據目前的技術水平,還無法對犯罪嫌疑人的年齡作出精確的鑒定,對25歲以內青少年的年齡鑒定結論誤差范圍通常在±2歲以內,只能反映犯罪嫌疑人的年齡段(如14歲以上18歲以下)。從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出發,在實際認定時,應將鑒定反映的該犯罪嫌疑人年齡段的下限即可能的最低年齡視為犯罪嫌疑人的年齡。

2、關于“骨齡鑒定”能否作為確定刑事責任年齡證據使用的批復

(高檢發研字[2000]6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你院《關于“骨齡鑒定”能否作為證據使用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年齡不明的,可以委托進行骨齡鑒定或其他科學鑒定,經審查,鑒定結論能夠準確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年齡的,可以作為判斷犯罪嫌疑人年齡的證據使用。如果鑒定結論不能準確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年齡,而且鑒定結論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齡在刑法規定的應負刑事責任年齡上下的,應當依法慎重處理。

此復

3、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答復意見

[法工委復字(2002)12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你單位4月8日來函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對于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實施了殺人、傷害行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后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才負刑事責任,綁架撕票的,不負刑事責任。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綁架人質后殺害被綁架人、拐賣婦女、兒童而故意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重傷或死亡的行為,依據刑法是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4、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復函

法工委復字〔2002〕12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你單位4月8日來函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對于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實施了殺人、傷害行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后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才負刑事責任,綁架撕票的,不負刑事責任。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綁架人質后殺害被綁架人、拐賣婦女、兒童而故意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重傷或死亡的行為,依據刑法是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5、關于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有關問題的答復

[(2003)高檢研發第13號]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

你院關于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請示(川檢發辦[2002]47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實施了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罪名應當根據所觸犯的刑法分則具體條文認定。對于綁架后殺害被綁架人的,其罪名應認定為綁架罪。

二、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實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②]。但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此復。

6、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6)1號]

略。

7、關于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

[高檢發研字[2007]2號]

11.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從寬處理。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要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況進行調查,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有無幫教條件等情況,除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以外,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對確需提起公訴的未成年被告人,應當根據情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理、適用緩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見。

8、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

[法發[2010]9號]

20.對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具體考慮其實施犯罪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的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其是否屬于初犯,歸案后是否悔罪,以及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進行處理。對于偶爾盜竊、搶奪、詐騙,數額剛達到較大的標準,案發后能如實交代并積極退贓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不作為犯罪處理。對于罪行較輕的,可以依法適當多適用緩刑或者判處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免予刑事處罰。對于犯罪情節嚴重的未成年人,也應當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

9、關于對涉嫌盜竊的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是否違法問題的批復

(2011年1月25日公布施行)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你院京檢字〔20101107號《關于對涉嫌盜竊的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是否違法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對于實施犯罪時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且未犯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之罪的,公安機關查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時年齡確系未滿16周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后仍予以刑事拘留的,檢察機關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此復。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年3月14日]

第二百七十一條 對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

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要求復議、提起復核或者被害人申訴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的決定。

第二百七十二條 在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內,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加強管教,配合人民檢察院做好監督考察工作。

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從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之日起計算。

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

(二) 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 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四) 按照考察機關的要求接受矯治與教育。

第二百七十三條 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撤銷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提起公訴:

(一) 實施新的犯罪或者發現決定附條件不起訴以前還有其他罪需要追訴的;

(二)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者考察機關有關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沒有上述情形,考驗期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11、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高檢發研字[2013]7號]

第二十六條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應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一)被脅迫參與犯罪的;

(二)犯罪預備、中止、未遂的;

(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

(四)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的;

(五)因防衛過當或者緊急避險過當構成犯罪的;

(六)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

(七)其他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對于未成年人實施的輕傷害案件、初次犯罪、過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誘騙或者被教唆實施的犯罪案件等,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確有悔罪表現,當事人雙方自愿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并切實履行或者經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擔保,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并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于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一)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

(二)根據具體犯罪事實、情節,可能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

(四)具有悔罪表現。

第四十六條 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撤銷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提起公訴:

(一)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發現決定附條件不起訴以前還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訴的;

(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多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

(四)違反考察機關有關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多次違反考察機關有關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管理規定的。

第五十九條 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可能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主觀惡性不大的初犯或者脅從犯、從犯;

(三)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者被害人有明顯過錯的;

(四)其他可以適用緩刑的情節。

建議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建議禁止未成年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人民檢察院提出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緩刑建議的,應當將未成年被告人能夠獲得有效監護、幫教的書面材料于判決前移送人民法院。

第八十條 實施犯罪行為的年齡,一律按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12、張某、沈某某等七人搶劫案[檢例第19號,最高人民檢察院2014年9月15日印發]

【要旨】

1.辦理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應當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案起訴,但對于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團的組織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或者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訴情形的,可以不分案起訴。

2.辦理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綜合考量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屬于初犯、偶犯、犯罪后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未成年人犯罪不構成累犯。

13、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高檢發[2020]4號)

(該文件本不屬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但因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和利用未成年人犯罪,故收錄于此)

14、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2021年6月17日印發 法發〔2021〕21號)

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其調節比例。對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嚴重的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對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應當充分體現從寬。具體確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時,應當綜合平衡調節幅度與實際增減刑罰量的關系,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一)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知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應當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

版權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原創,轉載請保留連接: http://www.importcostumes.com/xszt/5551.html
推薦律師
姬傳生-刑事律師網首席南京刑事律師,經濟師,兼職教授,特邀研究員,經濟學學士,法學碩士,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江蘇省律協會員,南京律師協會會員,中國法學會優秀刑事辯護律師,知名刑事咨詢律師專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辯護律師經驗,十五年院校刑事訴訟法律功底和人脈資源,三所大學及研究機構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屆政協委員.多起無罪和緩刑辯護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師蘇ICP備14015718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铁岭县| 门源| 竹山县| 西畴县| 大关县| 长兴县| 雷州市| 确山县| 治县。| 商都县| 隆安县| 太康县| 屏边| 肇庆市| 侯马市| 乐昌市| 隆化县| 义马市| 长春市| 黔西县| 临泽县| 五大连池市| 许昌市| 宁国市| 枣阳市| 东乌珠穆沁旗| 吉首市| 永泰县| 武山县| 杭锦后旗| 阿拉善盟| 六盘水市| 景德镇市| 临城县| 琼海市| 斗六市| 南乐县| 新宁县| 建阳市| 轮台县| 中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