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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一部”發布《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表時間:2025-07-30 19:06:5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76次

  “兩高一部”發布《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

  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依法懲治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及相關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汪斌,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王魯,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建忠,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鄭翔出席發布會,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汪斌發布了《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現將《意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介紹如下:

  一、《意見》的制定背景

  近年來,以電信網絡詐騙為代表的信息網絡犯罪高發多發,圍繞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產生了一系列黑灰產業,衍生出大量上下游關聯犯罪,嚴重危害網絡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寧。黨中央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關聯犯罪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打擊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為應對新型信息網絡犯罪的發展變化,2015年刑法增設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2016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相繼出臺了《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以下簡稱《電詐意見(二)》)、《關于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幫信解釋》)等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2020年10月“斷卡”行動開展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相關業務部門還聯合下發了會議紀要。其中,《幫信解釋》《電詐意見(二)》等規范性法律文件就涉“兩卡”(電話卡、銀行卡)幫信罪的“主觀明知”認定、“情節嚴重”標準、刑事政策把握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對統一思想認識和法律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依法開展偵查、起訴、審判等工作,電信網絡詐騙、幫信等犯罪活動持續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特別是從去年以來,人民法院審結的幫信犯罪案件數量有較大幅度下降,幫信犯罪形勢有了進一步好轉。但是,也要看到,隨著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信息網絡犯罪黑灰產業鏈不斷升級,對幫信犯罪的打擊治理難度日益增大,司法實踐中出現諸多新情況新問題,執法辦案面臨嚴峻挑戰。

  一是涉“兩卡”犯罪案件數量仍處高位。隨著“斷卡”行動的深入開展,涉“兩卡”的幫信犯罪案件快速增長,占全部幫信犯罪案件的80%左右。2020年以來,全國法院一審審結的幫信犯罪案件逐年增長,2023年超過10萬件,隨著打擊治理工作的深入推進,2024年全年和今年上半年幫信犯罪案件數量雖同比有了大幅度下降,但仍處于高位;同時,涉“兩卡”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以下簡稱“掩隱”)犯罪案件同期也大幅度增長,去年以來雖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位的總體態勢尚未根本改觀。

  二是幫信犯罪職業化、跨境化特征明顯。當前,“一對多”“多對多”的幫信行為成為重要形態,專門提供非法軟件、“解封”服務等“技術支持”行為,成為信息網絡犯罪產業鏈中獨立的上下游犯罪形式,涉“兩卡”幫信犯罪已經形成了“卡農—卡商—卡頭”的組織模式,出現職業開卡人、職業養卡人等不法群體。同時,隨著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轉向跨境實施,為其“輸血供糧”和提供“技術助攻”的幫信行為增多,亟需有力打擊。

  三是涉案人員呈現低齡化等特點。統計數據顯示,當前幫信犯罪的被告人呈現低齡化、低學歷、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點,35歲以下被告人占比超過80%,25歲以下被告人占比三分之一。特別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群體涉案問題突出,一些電詐、洗錢犯罪團伙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世不深、法律意識淡薄的弱點,蠱惑、引誘其出售、出租自己的電話卡、銀行卡,甚至將部分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發展成為“卡頭”,社會危害嚴重。

  四是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不夠統一。幫信罪作為新型信息網絡犯罪,犯罪手法多,花樣翻新快,法律適用爭議大,而現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相對滯后,難以有效應對司法實踐的新變化新要求。近年來出臺的《幫信解釋》《電詐意見二》和相關會議紀要均涉及幫信罪的認定規則,但由于效力層級不一,條款內容分散,司法實踐中存在規則適用不當、裁判尺度不一、政策把握不準等現象,亟需統一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標準。

  為依法打擊幫信犯罪,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等信息網絡犯罪的上下游鏈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立足執法司法實踐情況,開展專項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反復研究論證,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聯合制定了《意見》,對幫信等犯罪的司法適用,提出更為明確具體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政策指引規則。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意見》共五部分,十六條。就辦理幫信犯罪及其關聯犯罪的總體要求、依法認定幫信犯罪、準確把握刑事政策、堅持綜合治理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主要內容和特點如下:

  (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實踐難題

  在梳理幫信犯罪既有立法、司法規定以及充分調研基礎上,就實踐爭議大、認定難的問題,提出明確的適用規則。《意見》根據立法規定和司法實踐發展需要,調整和整合了《幫信解釋》《電詐意見(二)》等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幫信罪的主觀明知認定規則,涉“兩卡”幫信罪的“情節嚴重”認定標準,以及幫信罪與掩隱罪、詐騙罪等關聯犯罪共犯的區分規則,有效解決了法律適用和司法認定不統一的問題。

  (二)堅持綜合認定,避免客觀歸罪

  《意見》明確規定,應在全面準確把握行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是否“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幫助,行為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構成要件基礎上,綜合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幫信罪,并突出強調在涉“兩卡”幫信犯罪案件中,應先行查證流入資金中被幫助對象涉嫌犯罪金額等,是否達到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相關信息網絡犯罪的入罪標準,防止僅依據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情節嚴重”一項情形,即一概認定構成幫信罪,切實避免客觀歸罪。

  (三)堅持嚴格標準,注重有效懲治

  為更好適應涉“兩卡”犯罪的形勢變化,《意見》對《電詐意見(二)》和相關會議紀要規定的涉“兩卡”犯罪“情節嚴重”認定標準進行了整合調整,進一步統一裁判尺度。將原規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并達到相應流水金額的“情節嚴重”標準,明確為出售、出租本人三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并達到相應流水金額的“情節嚴重”標準。同時,針對當前涉電話卡違法犯罪活動高發的新情況,還將原規定的收購、出售、出租他人電話卡20張以上屬于“情節嚴重”情形,調整為不再區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購、出售、出租電話卡20張以上,即認定屬于“情節嚴重”情形,進一步嚴密刑事法網。

  (四)堅持寬嚴相濟,突出打擊重點

  根據當前幫信犯罪日益職業化、組織化、隱蔽化、智能化趨勢,《意見》規定,辦案機關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對于組織性、職業性和跨境協同實施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行為,以及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骨干成員等,依法從嚴懲處;對于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以及處于犯罪鏈條末端、情節較輕的人員,依法從寬處理,并分別對從嚴、從寬的具體情形予以明確,便于辦案人員準確理解適用。

  (五)堅持系統治理,強化行刑銜接

  《意見》規定,堅持懲治與預防相結合,辦案機關要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充分發揮司法建議、檢察建議和公安機關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強與金融、電信、網信、教育行政、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協作,共同推動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的綜合治理。同時,《意見》就做好行刑銜接、落實職業禁止和禁止令、制發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問題,細化了具體規則和落實措施。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打好“組合拳”,做實幫信犯罪的綜合治理。

  “兩高一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幫信意見》答記者問

  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依法懲治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及相關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汪斌,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王魯,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副廳長張建忠,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鄭翔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

  問:能否請公安機關介紹一下近年來打擊治理“兩卡”違法犯罪有關工作的情況?

  答:從公安機關掌握的情況看,電話卡、銀行卡濫用依舊是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持續高發的重要根源之一。公安部高度重視打擊治理“兩卡”違法犯罪,連續多年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兩卡”違法犯罪活動,取得顯著成效。今年以來,公安部刑偵局共下發“斷卡”線索78萬條,查處“兩卡”違法犯罪嫌疑人23萬人,打掉非法開卡團伙5500余個,繳獲非法“兩卡”17萬余張,抓獲銀行、運營商“內鬼”23名。在加強打擊的同時,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持續推進聯合懲戒措施,有效擠壓犯罪空間。

  盡管如此,當前打擊治理“兩卡”違法犯罪工作還面臨很多挑戰,比如:“兩卡”實名不實人的情況依然突出,一些電詐犯罪團伙大量收購他人實名電話卡、銀行卡,甚至組織、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年人等群體實施犯罪。針對此類情況,《意見》專門做出規定,列出了8種依法從嚴懲處的情形,為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組織性、職業性、跨境協同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行為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實踐中,公安機關的辦案單位要按照《意見》規定,準確區分幫信罪和詐騙罪共犯,對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他人提供幫助,事先通謀或者形成較為穩定配合關系的,要以詐騙罪共犯論處,決不能一“幫”了之;要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群體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依法從寬處罰;但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審查深挖,徹查幕后組織者、指使者,依法從嚴懲處,決不能一“放”了之。

  下一步,公安部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始終保持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高壓態勢,全力斬斷非法開辦販賣“兩卡”灰色產業鏈,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多發高發態勢。公安機關也借此機會再次提醒廣大群眾,切莫貪圖小利出租、出售、出借本人銀行卡、電話卡,避免淪為電詐犯罪分子的幫兇。

  問:當前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嫌幫信犯罪,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請問新出臺的《意見》對此有何應對和規定?

  答:隨著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持續開展,犯罪團伙為了逃避打擊,往往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涉世不深、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能力不強的弱點,誘導他們出租出售電話卡、銀行卡、支付碼或者參與“跑分”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甚至把他們發展成為“卡頭”,成為電詐等犯罪活動的“幫兇”。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意見》提出對涉案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依法從寬處罰的總體要求,設立“準確把握對未成年人等群體刑事政策”條款,規定對涉案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犯罪情節輕微的,一般應當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作為犯罪處理,并規定對在校學生參照上述規定酌情從寬處罰。同時,《意見》還規定辦案機關應當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協同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做好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的教育管理和法治宣傳教育。這些規定為依法處理涉幫信等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案件提供了法律和政策的支撐。

  需要強調的是,對于不予刑事定罪處罰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絕不是,也不能“一放了之,不管不顧”,“不刑”不是“不管”,免刑并非免責!要按照《意見》相關規定,做好行刑銜接工作。此外,還要注重深挖徹查組織、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群體實施犯罪的人員,依照《意見》相關規定依法嚴懲,絕不姑息!

  問:近些年,檢察機關在打擊治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電信網絡詐騙關聯犯罪方面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年來,電詐等網絡犯罪高發多發,網絡黑灰產推波助瀾,如非法提供互聯網技術助力實施網絡攻擊、勒索詐騙、竊取信息或者提供轉移財產等幫助,造成人民群眾巨額財產損失,社會危害極大。打擊治理為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關聯犯罪活動,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檢察機關深入貫徹黨中央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發揮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等“四大檢察”職能,堅持依法嚴懲與推進治理相結合,協同凈化網絡空間,積極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一是堅持全鏈條打擊,有效摧毀犯罪網絡和犯罪組織架構。對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堅持全鏈條打擊、堅持依法嚴懲不放松。如,為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上游犯罪提供幫助、社會危害性大、情節嚴重的,檢察機關用足用好刑事手段,依法準確認定幫信罪、掩隱罪等犯罪,加大刑事追訴力度,精準打擊涉網絡犯罪技術流、資金流與信息流,切斷對上游犯罪的技術支持、資金通道和通訊鏈條,瓦解電詐等犯罪的生存根基。

  二是堅持寬嚴相濟,確保刑罰教育懲戒功效最大化。司法辦案中,檢察機關綜合考慮行為人主體身份、主觀惡性、事后表現、行為性質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依法對案件作出準確處理,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區分犯罪情節,對組織性、職業性、跨境協同實施的幫信犯罪依法從嚴懲處,對犯罪情節較輕、實施時間較短的幫信犯罪依法從寬處理。區分犯罪人員,對犯罪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成員依法從嚴懲處,對一般參與人員、被誘騙實施犯罪的人員,特別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依法從寬懲處。區分犯罪后表現,將開展認罪認罰從寬與追贓挽損工作相結合,對積極退贓退賠的人員、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查相關犯罪的人員,依法從寬懲處。通過在辦案中彰顯刑罰強有力震懾和教育挽救功能,實現刑罰治理效果最大化。

  三是堅持協同治理,從根本上預防幫信犯罪可能帶來的風險和危害。最高檢系統謀劃加強“四大檢察”協同履職,制定并印發《關于依法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強化協同履職促進網絡治理的工作方案》,構建接力治理、梯次治理工作模式,提升網絡檢察履職效能。檢察機關加強行刑反向銜接,對犯罪情節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移送作出行政處罰。準確適用刑事訴訟法相關特別程序,對涉嫌幫信等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同步開展精準幫教,幫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圍繞銀行卡、手機卡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等,積極穩妥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立足檢察辦案,聚焦案件背后反映的社會治理漏洞和短板,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協同相關部門加強治理。通過開發、推廣監督成效顯著的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充分釋放檢察數據價值,促進實現“個案辦理—類案監督—促進治理”數字檢察工作路徑,從源頭上減少幫信、掩隱類違法犯罪類案反復發生。

  四是堅持“因材施教”,確保法治宣傳取得實效。最高檢發布多起幫信、掩隱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公開類案分析報告,開展集中宣傳。各地針對“兩卡”案件高發人群、電信等特定行業人員,精準普法宣講,檢察宣傳從“大水漫灌”轉向“精準滴灌”。針對未成年人、在校生,深入開展“反詐進校園”活動,針對老年人,著力開展“反詐進社區、進養老機構”活動,通過以案釋法、法治宣講等形式,提高以案釋法,提高其網絡安全意識,增強對網絡犯罪的防范能力,會同學校、社區等共同筑牢反詐防線。

  檢察機關將以本《意見》印發為契機,進一步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堅持“懲、防、治”一體推進,依法打擊治理幫信等犯罪,與社會各界一道,積極推進網絡治理,共建清朗網絡空間。

  問:當前幫信罪案件仍在高位運行,請問人民法院下一步如何推進幫信罪的有效治理?對于社會大眾來說,如何避免成為電詐等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答: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懲治與預防相結合,注重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把依法打擊幫信犯罪作為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鏈條、清除犯罪土壤的重要舉措。“部門協作擰合力,齊抓共管見真章”,人民法院將繼續會同公安、檢察機關扎實做好《意見》的貫徹落實,把“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落到實處,在依法審理好案件的同時,積極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對辦案過程中發現金融、電信、互聯網等企業和有關監管部門、行業組織存在系統性風險隱患的,及時制發司法建議書,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落實監督,提前“亮紅燈”,織牢“攔截網”,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繆”,變事后打擊為主為“打防管控”并重,共同推動幫信犯罪的綜合治理。

  我們在辦案中發現,當前不少涉幫信等犯罪的人員往往是因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利、心存僥幸而淪為他人犯罪的“工具人”,說明對幫信犯罪的有效治理還需要更加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教育。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創新宣傳方式和手段,結合幫信罪的特點開展更具針對性、特色性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公開庭審、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釋法,警示大家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莫因糊涂貪小利,幫人、幫忙、別“幫信”。在這里也提醒公眾,“證卡出手,風險難料”,身份證、電話卡、銀行卡、互聯網賬號等與我們的個人信息密切相關,不能出租、出售,也不能出借,更不能參與“刷單”“跑分”,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就會成為他人犯罪的“幫兇”,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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