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興良:民刑兩法就相當于內外兩科
發表時間:2025-08-11 09:44:08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48次如果把法學比喻為醫學,那么,民刑兩法就相當于內外兩科,其地位十分重要。這里的地位重要,并不僅僅是說民刑兩法的內容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規范體系龐雜,如果要想全面系統地掌握民刑兩科的專業知識,對于法科學生的智力是一種考驗。更為重要的是,民刑兩法奠定了法學基本思維方法的基調。
在這個意義上說,學習刑法是法律思維方法養成的必由之路。因此,在刑法學習過程中,法科學生不僅需要掌握刑法專業知識,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刑法學習經受刑法思維方法的訓練,從而從法律門外進入到門內。
刑法思維方法的作用就在于,它使你面對復雜紛繁的刑事案件,就像手持一把手術刀,能夠對刑事案件進行條分縷析的判斷,得出合乎情理法的結論。在情理法三者中,合法是基本前提,合理是根本要求,合情是最高境界。在學習刑法初期,主要是要掌握合法性的判斷方法。法律思維的一個最大特點在于思維過程受規范的約束,因此,法律思維亦稱為規范性思維,用一句形象的話來說,是戴著腳鐐跳舞,法律思維的腳鐐就是規范。
因此,法律思維不能天馬行空,而是在規范所提供的空間范圍內的思考。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思維就不會混同于其他思維。
法律規范是對人的行為的某種限制,在法律語境中人是不能為所欲為的,必須受到規范的拘束。例如,對利益的追求是人的本性,商業思維就是一種營利目的驅使的思維活動,它對商業行為的動機形成具有導向功能。然而,在一個法治社會里,商業活動是受到法律規制的,正如下面這句話所描述的那樣:“最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里”。
對于事物的評價不能離開規范的標準,在這個意義上說,規范標準的引入,是法律思維養成之初始。例如,法律正義不同于一般正義,一般正義采用的是實質標準,而法律正義采用的是規范標準,兩者判斷標準不同,其結論也就存在差別。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立法論與司法論的區分,對于法律思維來說是一個邏輯起點。立法論的思維一般都是實質思維,而司法論的思維則是規范思維。
在對一個具體案件進行分析的時候,法律思維要求采用規范的思考方法,而不能超越現行有效的規范標準。這一點,在刑法思維中,因為受到罪刑法定原則的限制,體現得十分明顯。 (陳興良教授觀點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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