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案雙查,一案雙查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發表時間:2025-08-13 09:53:5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66次什么叫“一案雙查”?
“一案雙查”,本質是對失職失責行為進行問責。紀檢機關把“一案雙查”引入對紀檢干部執紀違紀行為的處置,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既查黨員領導干部的違紀問題,又查執紀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
2014年中央巡視組在對青海、寧夏等地方的反饋意見中,多次提到要“加大查辦案件力度,提高突破案件能力,堅持‘一案雙查’”。“一案雙查”就是嚴格執行問責機制,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包括黨委和紀委的責任。
《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
第五十四條 開展“一案雙查”,對審查結束后發現立案依據不充分或者失實,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紀檢干部嚴重違紀的,既追究直接責任,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責任。
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則第五十四條總結實踐經驗,規定對審查結束后發現立案依據不充分或者失實,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紀檢干部嚴重違紀的,既追究直接責任,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責任。這就督促紀檢干部在立案審查前必須做實做細初步核實等基礎工作,在立案審查后必須嚴格依規依紀處置,出現失職失責行為就要被問責,向全黨全社會昭示,監督者時刻都在接受監督。
《監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對調查工作結束后發現立案依據不充分或者失實,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監察人員嚴重違法的,應當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本條是關于“一案雙查”的規定。
規定本條的主要目的是強化對調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監察人員在立案審查前做實做細初步核實等基礎工作,在立案審查后嚴格依法處置,嚴格自律。責任追究是監督管理的應有之義,沒有責任追究,監督管理便形同虛設。
本條規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關于立案依據不充分或者失實。監察工作中初核至關重要,如果初核不扎實、立案不準確,必然損害監察機關的公信力。承辦部門應當提升初核質量,全面把握事實、性質、責任、情節,厘清是非輕重等關鍵問題后,才能依照程序報請立案。如果立案依據存在明顯錯誤,影響案件調查審理,應當依法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是關于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本法對案件調查處置的程序和權限等作了明確要求,如果在案件處置過程中,出現違法采取留置措施、甚至是違反規定發生辦案安全事故等重大失誤,應當依法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是關于監察人員嚴重違法。辦理案件的監察人員執法違法、失職失責,肯定會影響辦案的效果,也會對監察機關的形象造成損害,發生這種情況的,不僅嚴重違法的監察人員本身要受到嚴肅處理,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也難辭其咎,必須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監察機關各級領導既要以身作則、遵紀守法,也要勇于擔當,敢抓敢管。各級領導管理嚴格,從嚴要求,才能領好班子、帶好隊伍、促進工作。如果疏于管理,失職失責,就要受到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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