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參與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方式與注意事項
發表時間:2021-07-22 16:54:2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950次1.認真撰寫《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
以上列舉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系辯護刑事律師參與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的依據。 辯護刑事律師一般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請,表現形式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主要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實,主觀惡性、悔罪表現、身體狀況、案件進展情況、可能判處的刑罰和有無危害社會的危險等方面論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重點參考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17、18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關于貫徹執行
第26、27條規定的情形進一步論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
2. 把握好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時間點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關于貫徹執行
3.及時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和相關手續
辯護人原則上系向辦案機關同級檢察院的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刑事執行檢察局提交書面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是區縣的基層檢察院尚未設立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而是由監所檢察處科負責該項業務,偵查監督部門和公訴部門,以防萬無一失,其中提交的手續主要有授權委托書律所公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執業證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適宜繼續羈押的證據材料,一般表現為身體嚴重疾病等方面的病例,可以視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的附件一并遞交。
4.積極與承辦檢察官溝通,及時將辦理結果向委托人告知
作為辯護人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時,要盡量爭取面見承辦檢察官,當面發表更為詳盡的無繼續羈押必要性的意見無論審查結果如何,要在第一時間告知嫌疑人、被告人和委托人,切記勿在嫌疑人、被告人和委托人知道結果后再告知,否則會降低當事人對辯護刑事律師的信任度,從而導致對辯護工作不滿。
附文書范本: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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