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發表時間:2017-10-17 13:49:3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5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重婚罪的刑事責任,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58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行為一般都要認定為重婚罪,但對下列重婚行為,可以不認為構成重婚罪,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一是自己主動解除或經勸說、批評教育后解除非法婚姻關系的;二是因自然災害、被拐賣或者其他客觀原因而流落外地,為生活所迫而與他人結婚的;三是因強迫、包辦婚姻或因遭受虐待,與原配偶沒有感情,無法繼續維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于生活無著,又與他人結婚的;四是因配偶長期外出或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又與他人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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