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刑事責任辯護
發表時間:2017-10-17 13:50:4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0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刑事責任辯護,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19條和第220條的規定,自然人犯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規定處罰。
在具體確定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刑事責任時,應注意結合運用2004年《解釋》第7條,以及《解釋(二)》第3條至第7條的規定。
個人和單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的量刑標準是完全統一的,對單位犯罪中的單位只判處罰金,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個人或者單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中的個人(即單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統一規定了兩個法定刑檔次:
1.統一規定了個人和單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的量刑標準
《解釋(二)》第6條規定:“單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定罪處罰。”這條規定就明確地統一規定了個人和單位犯侵犯商業秘密罪的量刑標準,即自然人或者單位實施《刑法》第219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于“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對個人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犯罪單位判處罰金;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219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對個人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犯罪單位判處罰金。
2.罰金數額的具體確定
《解釋(二)》第4條規定:“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非法經營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
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緩刑辯護
《解釋(二)》第3條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一)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現的;(三)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四)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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