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責任量刑辯護
發表時間:2020-11-22 11:05:19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4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責任量刑辯護,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責任量刑辯護
根據《刑法》第238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所謂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是指為實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過程中進行毆打或侮辱。作為非法拘禁罪從重情節的毆打只包括造成輕傷害的情況,不應包括故意造成重傷害的情況在內。對于過失造成重傷的,應適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傷的,則應根據《刑法》第238條第2款的轉化犯規定,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所謂致人重傷、死亡,僅僅是指過失致人重傷、死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僅限于“利用職權”的情形;沒有利用職權的,不得從重處罰。另外,應當注意,行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的,應在更大幅度上從重處罰。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又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就屬于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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