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
發表時間:2017-10-15 14:39:2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8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犯尋釁滋事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的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293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以上就是關于: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
版權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原創,轉載請保留連接:http://www.importcostumes.com/xscf/310.html
律師推薦
推薦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