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的刑事責任
發表時間:2021-08-25 09:14:22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1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開設賭場罪的刑事責任,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303條第2款的規定,犯開設賭場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這里的情節嚴重與否,大致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1)到賭場參與賭博者人數的多少;(2)賭場營業額或者獲利數額的大小;(3)開設賭場的時間長短;等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的規定,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條的規定從重處罰:(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2)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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