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的刑事責任
發表時間:2017-11-10 12:47:58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3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放火罪的刑事責任,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114條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放火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后果;二是放火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實際損害后果,但并不嚴重。第115條第1款規定的適用較重法定刑的情形包括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這三種嚴重情況之一,或者三種嚴重情況中的兩種,或者三種情況均已出現。
在司法實踐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放火行為侵害人身權利時,造成重傷或死亡時才是結果加重犯,應當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幅度內處罰。如果行為雖然造成傷害但只是輕傷或輕微傷,則屬于“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只能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從放火行為造成的財產損失的角度看,要注意區分“較大損失”與“重大損失”的差別。如果放火燒毀了少量或者較大的公私財物的,雖然也使公私財產遭受了損失,但由于不是重大損失,因此,也應該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裁量刑罰。
此外,在認定放火罪刑事責任時,除了要準確把握《刑法》分則條文的內容,還要結合《刑法》總則的規定,綜合考慮行為人的年齡、身份、故意的類型、犯罪動機,準確區分犯罪的停止形態,并且考察犯罪人是否為累犯以及犯罪后是否有自首或立功表現,根據法定或酌定的各種量刑情節,決定犯罪人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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