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師解讀玩忽職守罪的刑事責任
發表時間:2017-11-10 10:39:3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6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南京刑事律師解讀玩忽職守罪的刑事責任,希望能幫助大家。
南京刑事律師解讀玩忽職守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397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行為人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并且不符合免除刑事處罰的條件,應當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關于“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問題前面已有論述。如果行為人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
在適用刑罰時,要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情節、犯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裁量刑罰。在刑罰適用中,除了考慮危害結果(包括直接結果與間接結果),還要考慮行為人罪過的嚴重狀態。對于造成嚴重危害者、罪過嚴重者,量刑要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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