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刑事責任
發表時間:2017-11-10 10:36:1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3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刑事責任,希望能幫助大家。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402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刑罰,《刑法》規定了兩個量刑檔次:
(1) -般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根據《刑法》第402條的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嚴重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根據《刑法》第402條的規定,情節嚴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嚴重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構成除了要求行政執法人員要具有一般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所需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行政執法人員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才能構成嚴重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造成嚴重后果,是指被不移交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又實施其他犯罪行為的;嚴重破壞正常社會秩序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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