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10 10:11:5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5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本條第1款第(2)項規定的“人數眾多”,一般是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在10人以上];(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所謂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是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的本身過失而引起了被組織者重傷、死亡結果的發生。如果組織者對所造成的被組織者重傷、死亡結果持故意心理時,則應另定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實行并罰];(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所謂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是指采用身體強制或打擊,造成一般的傷害或輕傷害的行為或采用威脅方法抗拒檢查。如果行為人故意采用殺、傷方法抗拒檢查,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對殺、傷檢查人員的,應依法定罪判刑,然后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實行并罰];(6)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違法所得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數額巨大];(7)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違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或者明知他人為犯罪使用而提供其本人所有的運輸、通訊工具或者其他財物,一律予以沒收。
南京刑事律師網(http://www.importcostumes.com)是專業刑事辯護南京律師網站,推薦江蘇知名刑事辯護律師事務所.解答刑事律師咨詢,提供專業刑事案件律師辯護!
以上就是關于: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處罰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