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20-11-23 14:26:4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9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本條所定之罪,依其情節承擔如下處罰:
1.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然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言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后果掏,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2.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據本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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