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6 16:37:5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7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犯本罪,依其情節不同,分別承擔以下刑事責任:
1.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所謂“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是指生產、銷售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對人體健康存在著極大的威脅,具有損害、危及人們身心健康的極大可能性。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致人輕傷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應認定為本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3.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造成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愈的疾病、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輕傷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應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
4.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對個人的規定處罰。
以上就是關于: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處罰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