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耳廓損傷輕微傷之面部軟組織創
發表時間:2020-11-26 23:59:0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91次只要是在面容的范圍內所出現的軟組織創的就可以適用本條款進行鑒定。不需要有任何附加條件,例如長度的要求、寬度的要求及深度的要求等,也沒有界定是銳器還是鈍器等。只要是面部損傷造成了可見性的創口的,這種創口達到醫學上的創口定義,就符合本條款的鑒定條件。
在司法鑒定時要注意的一點就“創”字的定義,凡是符合“創”的就適用本條款。無論是鈍器、銳器所形成面部的軟組織創都屬于本條款的鑒定范圍,例如:挫創、挫裂創、切創、砍創、刺創、咬創及剪創等。關于創的大小及深度并沒有界定,但只是皮下出血、血腫、青紫、表皮損傷等不在鑒定之列。
下面將有代表性的鈍器及銳器的損傷創介紹如下,以供在司法鑒定中參考:
一、面部撕裂傷
(一)主要診斷依據
1.外力作用將面部軟組織撕裂甚至撕脫;
2.傷緣破碎,傷口深淺不一,出血較多,有時伴組織缺損;
3.疼痛劇烈,嚴重時發生休克。
(二)常見并發癥與后遺癥
1.局部感染;
2.瘢痕畸形。
二、面部切割傷
(一)主要診斷依據
1.面部被銳器如金屬斷面、玻璃等致傷;
2.傷口邊緣整齊;
3.傷及知名血管時有大量出血;
4.切斷面神經時可造成面癱。
(二)常見并發癥與后遺癥
1.遺留疤痕;
2.面神經損傷則出現面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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