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耳廓損傷輕微傷之面部皮膚擦傷
發表時間:2020-11-26 23:58:2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25次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cm以上
本條款所規定的情況是面部擦傷,擦傷面積2. Ocrri2以上;面部的軟組織挫傷,這個規定并不需要有面積的規定,只要是臨床上能確定為挫傷診斷的就符合本條款的鑒定條件;在損傷中出現面部的劃傷這類的損傷情況的,劃傷長4. Ocm以上。這幾個條件中符合其中之一的就可以鑒定為輕微傷。
一、面部擦傷
1.面部皮膚表皮層及淺層真皮層與粗糙面的物體摩擦;
2.面部皮膚表層破損,創面邊緣不整齊,有點狀或少量滲血,有時可見傷面有淡黃色液體滲出,局部有輕度疼痛。
二、面部挫傷
1.皮下瘀斑,呈青紫色;
2.局部腫脹、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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