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部及會陰損傷輕傷二級之外傷性難免流產或外傷性胎盤早剝
發表時間:2020-11-27 10:26:3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461次對于本條款的理解與適用可以參考重傷二級“損傷致早產或者死胎;損傷致胎盤早期剝離或者流產,合并輕度休克”中的發生機理、原因、臨床癥狀、司法鑒定要點等相關內容。
一、損傷引起孕婦難免流產
(一)妊娠及流產的生理病理
此條款規定的是損傷性難免性流產,也應當包括完全性流產,但不包括不完全性流產。因為不完全性流產在臨床上是可以保胎的,也有可能預后繼續妊娠。
胚胎或胎兒在28周之前終止妊娠排出母體者稱為流產。這時胎兒一般不能存活,其中12周以前妊娠終止者,叫做早期流產。12-28周之間妊娠終止者,稱為晚期流產。流產的過程中,胚胎完全排出稱為完全性流產。胚胎或者蛻膜未能完全排出,部分遺留在子官腔內,稱為不完全性流產。流產早期叫先兆性流產。而流產發生的晚期出血增多,子宮口已經開全,則稱為不可避免流產。如胚胎雖然已死亡,但尚未能排出者,稱為過期流產。
(二)損傷后難免流產的司法評定要點
1.有明確的腹部損傷史。
2.受傷的婦女確實是懷孕的婦女。
3.受傷前該婦女懷孕一切正常,受傷后出現流產。
4.在確定流產的時候要將難免流產與先兆流產相區別,要進行觀察,不可過早地作出鑒定而出現鑒定錯誤。先兆流產首先表現為有閉經史,閉經后檢查診斷為妊娠,損傷后出現陰道流血,下腹墜痛,腰酸痛。子宮大小與閉經月傷相符合,宮口未開。超聲波檢查可以見到胎心和胎動。經過對癥治療和休息痊愈,此種情況的就屬于先兆流產。此種情況的適用該條款要十分慎重。
難免流產表現為孕婦外傷后陰道流血不止,腹痛陣發性加劇,可以有羊水流出。子宮大小與閉經月份相符,宮口已開,可從子宮口觸及胚組織。
5.以下幾種情況也屬于難免流產:
(1)在臨床上診斷的不完全性流產。有部分胚胎組織從陰道流出,陰道繼續流血,量可多可少。官口松,可以有胎盤組織堵塞,子宮小于閉經月份。
(2)過期流產。孕婦自外傷后確實有過陰道流血史,經過醫院診斷為先兆流產,經過保胎治療后臨床癥狀消失,后來確診胎兒已死亡,并能證明無胎心和胎動,妊娠試驗陰性。
(三)確定流產的臨床輔助檢查
1.妊娠物的檢查:當娩出的胎兒具人形或見有胎盤時,可以認定為流產。在胚胎期(1~8周)流產,肉眼難以辨別娩出物時,可作鏡檢,如見有胎血絨毛即可認定為事實存在。如果僅見子宮內膜蛻變組織,未見胎盤絨毛,就可以否定流產。
2.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HCG)測定:HCG在母血中于精卵結合后的第8~9天即可測出,流產后HCG逐漸降低以至消失。
3.尿妊娠試驗:妊娠后逐漸陽性,流產后又逐漸轉為陰性。
4.B超檢查:可確定是否妊娠,流產的類型,子宮的大小,妊娠子宮內妊娠囊的形態、位置、有無胎心搏動或胎動。對作出胚胎是否存活的判斷,具有重要意義。
總之,對于外傷性流產的認定一要客觀,二要準確。一定要作好鑒別診斷,絕不能把月經不調的婦女幾個月不來潮,稍受點外傷后正巧遲來的月經來臨了,就示為流產。還有子宮肌瘤出血、葡萄胎、功能性子官出血等皆應與外傷性流產相鑒別。
綜上所述,育齡期婦女妊娠后腹部、陰部或后腰部受外力作用的撞擊、墜跌、擠壓等,導致妊娠終止,妊娠物從陰道娩出,妊娠征象逐漸消失,在排除其他非損傷性因素作用后,再加上妊娠的輔助檢查等,即可診斷為損傷性流產。
二、損傷性胎盤早期剝離
胎盤早期剝離的原因較多,有疾病性的,也有外傷性的,這里的胎盤早期剝離指的是損傷所引起的孕婦胎盤早期剝離。本條款沒有規定剝離的程度,只要是臨床上能診斷為胎盤早期剝離,并且剝離程度是50%以下的,即可以適用此條款鑒定。
在適用本條款進行司法鑒定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1.首先要有腹部外傷的發生事實。
2.胎盤早期剝離是在妊娠20周至胎兒娩出之前發生的。
3.外傷后有陰道出血,有不規則的宮縮出現,子宮部位有壓痛。
4.胎心可以消失或出現不規則。
5.富底可以升高,子宮也可以出現增大等。
6.通過臨床上的相關檢查確診早期剝離的程度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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