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有權利申請取保候審?
發表時間:2021-03-20 10:26:2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328次對于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不應當拘留,檢察院不應當批準逮捕。不需要申請,直接決定取保候審。
公檢法機關沒有發現以上情況,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人和他們的家屬有權利向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反映以上情況,申請取保候審。如被羈押人發現自己懷孕了,辦案機關應當及時帶被羈押人去醫院檢查,證實確實懷孕后,立即通知被羈押人申請辦理取保候審。被羈押人突發腦血栓生活不能自理了,辦案機關應當通知家屬為其申請取保候審。被羈押人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辦案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為其辦理取保候審。
79年《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屬于被羈押人和他們是親屬。
新《刑事訴訟法》將第五十二條改為第九十五條,修改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申請取保候審主要是被羈押人的權利。自2013年開始,律師才有了申請取保候審是權利。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
版權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原創,轉載請保留連接: http://www.importcostumes.com/qbhs/792.html
推薦律師
您可能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