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師刑事答疑:檢察院正式批捕后還能取保嗎?
發表時間:2021-07-17 14:28:3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128次近日南京刑事律師收到了幾個網友的咨詢問題,主要問的問題就是檢察院批捕后還能辦理取保候審?我們都知道逮捕的條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正常情況下逮捕之后正不能取保候審的,但是如果符合法定條件并且履行法定程序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下面就隨南京刑事律師來詳細;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吧。
一、檢察院正式批捕后還能取保嗎?(正式批捕后取保的條件是什么?)
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后,暫時不用再關押在看守所內,但需要保證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逮捕之后正常情況下不能取保候審,因為逮捕的條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以下情形的話,那么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明確規定,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才有權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近親屬只包含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像女朋友、朋友這些人并非近親屬,沒有法律關系,都是無權申請的。
三、辦理取保候審的程序有哪些?(取保候審的流程是什么?)
1、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第36條規定,“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時,應向有關機關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姓名、通信地址及聯系方法,申請事實及理由,保證方式等”。
2、確定取保候審的方式
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偵查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對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這時,律師還可以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協助當事人確定取保候審的方式。
對于提出保證人的,要幫助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以下條件:1)與本案無牽連;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如果不符合以上條件,應當建議更換保證人,以免影響強制措施的變更。需要注意的是,律師不應為犯罪嫌疑人作保證人。
對于交納保證金的,要幫助審查偵查機關確定的保證金數額是否合適,是否綜合考慮了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數額是否畸高,保證金是否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程序是否合法,等等。
總結:
犯罪嫌疑人被正式批捕后,在滿足法定條件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申請資料、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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