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遠涉嫌開設賭場罪補充辯護意見
發表時間:2021-08-25 09:10:5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830次
王明遠涉嫌開設賭場罪補充辯護意見
- 所有“賭博”網站平臺沒有取證。
- 參加“賭博”的玩家沒有追究法律責任。
、“銀商”屬于法律灰色地帶。
王明遠的行為不屬于《意見》中的代理,是介于網站或代理與玩家(賭徒)之間的中介商,是網站為規避風險而衍生出的一種行業,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所以在較多的判例中,在網站,賭徒被追責的情況下,才追究“銀商”的連帶責任,但基本上不起訴。與王明遠一起代理的銀商,每一個網站少則幾十個,多則幾千個,從目前了解的情況判斷,沒有被同樣追究責任,這有失法律的公平。
- 王明遠是中介商。
- 王明遠的獲利數有待認定。
總之,王明遠案件中,所有證據都沒有閉合,沒有形成證據鏈,利益來源及數量沒有搞清,僅僅是面上大概的判斷,沒有細節,沒有上下環節的證詞,基本是公安自證,不成為能法律判決的證據。退一步說,即使這些證據都成立,王明遠也只是一個銀商,也難以追究責法律任。但辯護人也不回避,辯護人認為這件事是不能干的,如果被賭徒利用,與社會治安建設是的不相符,要糾正要治理。
請法庭充分考慮辯護人的意見,特別是在定性、量刑上把好關。(具體內容詳見辯護意見及補充其他辯護意見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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