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遠涉嫌開設賭場罪起訴階段辯護意見
發表時間:2020-08-30 06:40:3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727次
王明遠涉嫌開設賭場罪起訴階段辯護意見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接受王中海(王明遠之父)的委托,指派我們作為犯罪嫌疑人王明遠的辯護律師,我們會見了王明遠,閱讀了卷宗材料,發表如下意見,供公訴機關參考。
- 根據法律規定,王明遠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意見規定擔任賭博網站代理并接受投注方可構成開設賭場罪。
但王明遠僅僅是收取1-3%手續費代理買賣游戲豆,王明遠從未接受投注。
因此,王明遠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 基于現有證據,絡平臺或者網站沒有被定性為開設賭場罪并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下,王明遠的代理行為不可能構成開設賭場罪。
而認定網絡平臺或者網站是否開設賭場,必須查清:
1、是否合法(營業執照),
2、網上游戲玩家的具體情況,究竟是賭博還是游戲,對于允許賭博國家的外國人參與部分并不違法。
3、要查清網上賭博方式,是同時在線?是一對一?輪流坐莊還是固定莊家坐莊?什么方法盈利?盈利多少?只有查清這些才能確定是不是賭博平臺。
即使認定王明遠明知相關網站為賭博網站,該賭博網站并非其開設,其未組織賭博,其行為最多是所謂的“銀商”行為。
而“銀商”法律定性目前沒有統一認識,究竟是賭博犯罪共犯還是非法經營,甚至是其他性質,沒有明確法律規定。
基于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則,基于疑罪從無,基于疑點利益歸于被告的刑事訴訟原理,基于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刑事訴訟要求,不應當認定王明遠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
- 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認定獲利金額存疑。
- 基于刑法的謙抑性,不宜對王明遠以開設賭場罪起訴。
上游網絡平臺或者網站都沒有以賭博犯罪追究責任,僅僅追究換“豆子“的中介,是不妥適的。
很多與王明遠一樣代理網絡平臺的銀商沒有被追究,僅僅對王明遠進行追究也是有失公允的。
因此,基于刑法的謙抑性,不宜對王明遠以開設賭場罪起訴。
以上意見,請斟酌。
此致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
王明遠辯護人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姬傳生律師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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