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刑事律師如何寫好辯護詞
發表時間:2017-11-01 02:31:4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535次在二審的辯護過程之中,辯護詞直接反映辯護律師的整體觀點和對一審判決書的證據、法律適用、事實認定等的質疑,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特別是在一些二審案件中,法庭采用書面審理的方式,此時辯護詞的寫作就尤為重要。南京刑事辯護律師結合多年來的執業經驗,認為如下的幾個問題是辯護律師寫作辯護詞的時候需要特別注意的:
首先,二審辯護詞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直擊要害。出于種種原因,一審判決書會存在這樣那樣的遺漏和錯誤,遺漏是指一審法官遺漏了控辯雙方所主張的重要事實和觀點,最后在判決上出現了偏差;錯誤是指一審法官對于事實認定、證據采信和法律適用上存在錯誤。律師針對這樣的錯誤和遺漏撰寫辯護詞,直擊要害,取得的效果最佳。另外,律師肯定希望二審量刑比一審判決要輕。此時,就不宜籠統提出“希望法庭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而應亮明希望處罰的幅度,比如一審判有期徒刑十年,律師可明確建議改判有期徒刑六年。當然,律師表明量刑期望,要有過硬的法律和事實基礎,否則也不易被法院采納。
其次,二審辯護詞一定要主次分明,抓大放小。能夠被二審法院采納,改變一審判決的因素,往往也就那么一兩個,律師應抓住這一兩個點展開闡釋分析,動搖原判決的事實和法律基礎。如果鼻子眉毛一把抓,事無巨細統統羅列,洋洋灑灑幾十頁,法官只會看得頭痛,不知道律師想說什么。當然,對那些次要的辯點,并不是完全不提,而是需要收放自如,對哪些辯點重點論述,對哪些辯點一筆帶過心中有數。
其三,二審辯護詞必須有理。辯護律師要想打動二審法官,必須站在法官的角度思考,為其理清案情,正確適用法律排憂解難,提供觀點,切忌上綱上線、胡攪蠻纏、大講歪理。律師寫的辯護詞如果自己都感動不了、說服不了,又怎能感動法官呢?如果辯護律師只是站在應付當事人,完成任務交差的立場,而不去研究自身立論是否嚴謹、說理是否透徹、證據是否充分、態度是否理性,那就不是合格的律師,這樣的辯護也是注定要失敗的。
其四,二審辯護詞必須有情。辯護詞寫作屬于議論文寫作,主要以客觀理性的分析、闡釋為主,但是缺乏了感情的文章,就會缺乏活的靈魂,不具有感染力。律師是人,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有情感,法律的適用必須注入人的感性因素,公平正義是具有溫度的詞匯,而不是冰冷的符號。以理服人,以情動人,恰恰是辯護工作的一體兩面,不可或缺。當然,以情動人要恰當,絕不是無病呻吟、瓊瑤小說式的泛濫抒情;也不是將自己打扮成悲劇英雄,誹謗攻擊公訴人和一審法院,逞一時之快。以情動人,涉及到對情感的表達,對語言和詞匯的選擇使用的問題,要結合刑事實務經驗,以對生活、對人性細致入微的體察,飽蘸法律人對公正永恒追求的熱情,在理性和客觀態度的指引下,一氣呵成,方能自然感人,毫無矯飾。
第五,辯護律師一定要有認真負責的態度。辯護詞的寫作涉及到辯護的成敗,涉及到當事人的自由甚至生死,絕對不可輕忽!要從事實、證據、法律適用、量刑幅度等各方面細致研究,對全案的案卷、筆錄、證據等一定要認真研讀,找出最佳的辯護角度。工作一定不能遺漏,做到過細。辯護的思路要邏輯清晰、深刻有力。寫作辯護詞的過程是枯燥的,有時候甚至需要幾易其稿,但為了當事人命運的改變,這些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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