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強化初次信訪事項及時就地解決工作的意見
發表時間:2024-06-04 17:01:1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41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江蘇省強化初次信訪事項及時就地解決工作的意見,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強化初次信訪事項及時就地解決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 《 信訪工作條例》及省委省政府實施意見, 更大力度推動信訪問題源頭治理三年攻堅行動走深走實,不斷提 高初次信訪事項化解質量和效率,現就強化初次信訪事項及時就 地解決工作, 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 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 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 信訪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信訪 問題源頭治理三年攻堅行動為載體,以“全國信訪工作示范縣( 市、區 )“創建為抓手 , 以源頭預防和前端化解為著力點 , 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制度機制、壓實工作責任,最大限度推動群眾初次信訪事項及時就地解決 , 努力實現“一升兩降“ 工作目標,即:初次信訪事項一次性化解率明顯提升,重復信訪在信訪總量中的占比和越級進京訪量明顯下降 。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 信訪工作條例》為基 本遵循, 貫徹落實一系列配套制度要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源頭治理化解矛盾相結合;堅持公開透明、便捷高效,方便群眾、接受監督;堅持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堅持實行首辦負責制和領導負責制 。
三、工作措施
( 一)強化首接首辦責任。首次接待、接收初次信訪事項的單位、領導、承辦人,分別是首辦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首辦責任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信訪局《 初次信訪事項辦理辦法》《 信訪事項簡易辦理辦法》等規定要求,依托江蘇陽光智慧信訪信息系統,規范做好初次信訪登記工作,并負責對信訪事項轉送 、交辦、受理、辦理、答復等環節一盯到底 , 直至"案結事了"。堅持接訴即辦,信訪工作機構對初次信訪事項實行”即接即轉、日收日清”,有權處理機關、單位對初次信訪事項實行“快辦快結、快結快復", 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 減少群眾等待時間。
(二)嚴格 實行閉環管理。建立初次信訪事項“登記—受理—辦理—督查—考核"閉環管理體系,壓實工作責任,提高辦理質量, 努力做到一次性辦結、一次性辦好 。完善初次信訪事項交辦制度,受理的申訴求決類初次信訪應交辦盡交辦,涉法涉訴事項轉同級政法部門, 黨員申訴 、監察對象申請復查事項轉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誰首辦、誰交辦、誰審核” 原則, 全程跟蹤管理,嚴格審查辦理結果,及時糾偏糾錯,切實提高初次信訪事項一次性化解率 。對所有巳辦結的初次信訪事項 , 首辦責任單位要綜合采取實地回訪 、電話回訪 、網絡回訪等方式 , 向信訪群眾了解有權處理機關 、單位工作責任落實、信訪事項處理等情況 , 并及時將回訪情況錄入信訪信息系統 。
( 三)著力化解信訪訴求 。有權處理機關 、單位收到初次信訪事項后,應當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依法按政策推動問題解決, 堅決杜絕 ” 程序性辦理” 代替“實體性化解"。對重大、疑難、復雜的初次信訪事項 ,要及時向本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報告 ,實行黨政領導包案,組織集體會商,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和化解措施。對越級進京初次信訪事項 ,要全面復盤分析 ,落實化解責任 , 確保一次性解決到位 , 防止久拖不決演變為信訪積案 。對“三跨三分離“初次信訪事項 ,按照《 信訪工作條例 》第二十四條和《 國家信訪局協調 ” 三跨三 分離“信訪事項工作規范 》明確的原則和程序劃分責任、受理辦理 。對納入滿意度評價范圍的初次信訪事項,要通過信訪信息系統公開辦理過程和處理結果,耐心細致引導信訪人查詢 、評價, 著力提升群眾參評率和滿意度 。
(四 )切實加強督查督辦。依托信訪信息系統等信息化平臺,完善“初轉重" 監測預警功能 , 強化初次信訪事項受理 、辦理、送達等環節全過程跟蹤, 做到“臨期提示提醒、到期催辦督辦 、逾期問效問責"。對初次信訪事項沒有及時解決、信訪人繼續信訪的, 按“信、訪、網、電" 業務渠道歸口督辦 , 可通過網上督辦、電話督辦 、實地督查等形式 , 提出督辦意見, 推動信訪事項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各級信訪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 定期梳理分析本地區初次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初次信訪事項一次性化解率 、初次信訪轉重復信訪等情況 。對初次信訪事項一次性化解率偏低, 重復信訪事項數量占比較高 、增幅較大,或者新增信訪積案數量較多,要及時對有關地區和部門約談、通報、掛牌督辦, 貴令限期整改 。
( 五)全面壓實工作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強化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意識 ,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強化信訪問題源頭治理 , 有效預防和減少信訪矛盾產生 。各級機關、單位要聚焦信訪矛盾多發的領域和行業 , 加強調查研究、分析研判, 推進政策攻關、強化政策供給 、加強政策闡釋、嚴格政策落實 , 切實解決好職責范圍內的初次信訪事項 。各級信訪部門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嚴格落實首辦責任,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健全初次信訪事項依法及時就地解決機制,切實為初次信訪事項辦理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撐;要嚴格落實領導干部閱辦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等工作制度, 高位推動初次信訪事項解決 。
( 六)著力完善長效機制 。深化“全國信訪工作示范縣(市、區)“創建,推進縣鄉兩級一體化矛盾調處化解平臺建設,健全完善源頭防控 、排查梳理 、多元化解 、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 , 全方位提升基層信訪工作質效 , 切實將信訪問題解決在初始 、化解在當地。著力打造“一站式 ” 為民服務窗口 , 深入推進來訪接待和網上信訪“人民滿意窗口” 建設, 優化“聯合接訪、訪調對接 、多元化解“工作模式,健全”三減三優化”工作機制,最大限度方便群眾及時就地反映訴求 。加快推進江蘇陽光智慧信訪信息系統升級迭代 , 推動信訪事項“多端口進入 、一平臺辦理 ” , 提高信訪業務"- 網通辦“ 水平。著力完善考核評價機制 , 將初次信訪事項化解質效納入信訪工作考核 。大力提升各級信訪于部專業化水平 , 推行全員培訓 、全員辦信接訪、全員考核, 加強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和輪崗交流,提高一專多能綜合素養,不斷提高信訪事項辦理水平 。
( 七)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各級信訪部門要切實履行改進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責任“三項 建議"職責, 對有權處理機關、單位收到初次信訪事項未按規定期限受理辦理的 , 程序不規范、處理意見不落實的 , 推倭塞責、敷衍了事 、作風粗暴的, 及時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對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提出依法依規追究貴任的建議。各級信訪部門以及有權處理機關、單位對 收到的初次信訪事項未按規定登記、轉送 、交辦, 應當履行督辦職貴而未履行的,由其上一級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 依法依規追究首辦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省委信訪局、省政府信訪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初信初訪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工作的意見 》(蘇委信 [ 2019 J 6 號 )廢止。
江蘇省政府信訪局辦公室 2023 年 5 月 8 日印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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