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蘇省危險駕駛罪l量刑指導意見
發表時間:2023-07-27 19:39:1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75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2023年江蘇省危險駕駛罪l量刑指導意見,希望能幫助大家。
2023年江蘇省危險駕駛罪l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依法在一個月至六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宣告刑,刑期按照整月或十五日的倍數確定。
2.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根據危險駕駛行為、實際損害后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一般應當在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判處罰金。從事校車業務、旅客運輸、危險化學品運輸構成本罪的,罰金數額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五萬元。
3.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綜合考慮危險駕駛行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適用緩刑:
(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輕傷以上或較大財產損失,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且發生事故的,或者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4)醉酒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工程運輸車等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組織追逐競駛的;
(8)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9)同時具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二種以上危險駕駛行為的;
(10)曾因危險駕駛行為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或者五年內受過刑事追究的;
(11)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60毫克/100毫升以上,且具有造成交通事故并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在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等從重處罰情形的。
(12)其他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內容摘自2023 江蘇省《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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