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指導意見及量刑細則(2023年江蘇?。?/h1>
發表時間:2023-07-27 19:21:1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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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指導意見及量刑細則(2023年江蘇省),希望能幫助大家。
2023年江蘇省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指導意見及量刑細則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一次容留三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二年內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7)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備注:(4)—(6)只需要容留一人一次即可滿足立案標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個月刑期;
(2)二年內三次以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個月刑期;
(3)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人次,增加四個月刑期;
(4)同時具有前款規定兩種以上情形的,除已確定為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之外,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三個月刑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當增加基準刑:
(1)毒品再犯,增加基準刑的10%-30%;
(2)國家工作人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當減少基準刑:
(1)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毒品,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2)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據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違法所得數額、危害后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一般并處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5.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綜合考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慎重決定緩刑的適用。對于毒品再犯,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內容摘自2023 江蘇省《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以上就是關于: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指導意見及量刑細則(2023年江蘇省)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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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蘇省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指導意見及量刑細則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一次容留三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二年內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7)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備注:(4)—(6)只需要容留一人一次即可滿足立案標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個月刑期;
(2)二年內三次以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個月刑期;
(3)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人次,增加四個月刑期;
(4)同時具有前款規定兩種以上情形的,除已確定為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的之外,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三個月刑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當增加基準刑:
(1)毒品再犯,增加基準刑的10%-30%;
(2)國家工作人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適當減少基準刑:
(1)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毒品,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2)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據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違法所得數額、危害后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一般并處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
5.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綜合考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次數、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慎重決定緩刑的適用。對于毒品再犯,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內容摘自2023 江蘇省《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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