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入室犯罪無限防衛權比較研究
發表時間:2020-11-29 09:27:1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7311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師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入室盜竊能否采取正當防衛,防衛限度又在哪里的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的定義里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就構成盜竊罪。盜竊罪和搶劫罪、綁架罪、故意傷人或者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啊,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因為后面這些罪都是具有很強的暴力性質,也有可能造成受害人的傷亡,但盜竊罪最主要是求財而不是害命,一般不會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因此,雖然從刑法所賦予公民的正當防衛的權利來講,對盜竊罪也是可以進行防衛的,但是防衛也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對不危害人身安全的盜竊罪進行防衛,導致不法侵害人重傷或者殘疾、甚至死亡的,這顯然屬于防衛過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有一種特殊的盜竊罪,能否對其進行具有致命性的正當防衛,也就是行使刑法所賦予人民無限防衛權,南京刑事律師覺得這個問題在實踐中還是牽涉到比較復雜的法律關系,也牽涉到千家萬戶的切身權益,還是有必要進行深入討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明確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雖然入室盜竊的行為,并不一定衍生針對公民人身的侵害行為,入室盜竊的行為也可能只是求財,而不會傷害人身,但是住宅作為公民日常生活起居的場所,承擔著保護其人身安全和隱私權的最終場所的功能,行為人非法進入室內,如果不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那么行為人極有可能采取嚴重損害受害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當然此時根據情況的不同,不法侵害人的行為有可能升格成為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雖然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受害人不宜進行事前防衛,但是是否意味著對于極有可能轉化成為暴力犯罪的,入室盜竊行為,也不能夠在對方采取致命性暴力措施之前,行使一定的防衛?當然有人可能會說,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對其進行防衛,只要是在正當防衛的范圍之內行事就可以,可是問題是,行為人已經非法進入了室內,此時行為人的行為極度不可預測,很有可能為了獲取財物、順利逃脫、或者毀滅物證,而鋌而走險,對受害人痛下殺手,受害人如果不采取一定的先發制人手段,將無法抑制行為人的危險行為。如果受害人所采取的防衛手段只能造成行為人身體上受到一定的傷害,或者暫時暫時限制活動能力,并不能造成行為人完全喪失反抗能力,則行為人完全有可能在反撲過程中給受害人造成更大的傷害。況且在當時極端危險、極端緊迫的情況之下,什么樣的防衛手段或法律手段才是適當的,當事人也很難精確地確定,那種以事后諸葛亮式的精妙計算,來要求當事人在防衛當場,嚴格控制防衛強度,把不法侵害人的生命安全放在優先位置,而毫不考慮入室行為本身的極大危害,無疑是過于理想化,也是有失客觀的。刑法既然設置了正當防衛權,甚至設置了在特定情況下的無限防衛權,也就是把一定的刑罰權讓渡給了公民本身,公民有權在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情況下,采取高強度的防御措施,這也符合刑法第一條所規定的,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的根本宗旨。
在這里,我覺得對比下美國的情況可能有所幫助,美國的很多州都設立了“不退讓法”,對于入室搶劫盜竊或者非法侵入民宅的行為,只要當事人也就是受害人,在當時足以認定,自己的或者家人的人身安全、生命安全,遭到了比較大的危險,則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力,無論是否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都不作為犯罪論處,州檢察官也不會起訴。當然,美國法治運行的環境有其特殊性,我們無法其予以照搬,但是無疑對我國的立法有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比如,美國佛羅里達州的立法就規定,只要戶主和侵入者的關系,不是在特定的某些較為親近的范圍內,比如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或者,、房主與租客之間的關系,屋主可以在不法侵入者,已經侵入房屋或者進入房屋后正在對屋主或其家人采取傷害或試圖劫持受害人之時采取致命性武力,包括用合法購買的槍支,將其當場擊斃、擊傷。而在美國的很多州,搶劫和盜竊都列入burglary這個范疇之內,無論是搶劫還是盜竊,只要非法侵入住宅,都可將其當場擊斃。
在目前,中國法律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并不無條件的支持屋主對于闖入的盜竊犯罪行為人進行無限防衛,主要是認為即使行使正當防衛,也應當尊重侵害人的生命安全,在達成防衛目的、保護法益和維護侵害人的合法權益之間尋求平衡。當不法侵害人沒有明顯的威脅到屋主的人生安全的時候,屋主不能使用致命性的暴力。然而,當入室盜竊等不法侵害發生的時候,情況是瞬息萬變的,如果非要屋主等到不法侵害人作出嚴重危害行為的時候才能進行防衛,就已經喪失了防衛的最佳時機;而且,入室盜竊往往發生在夜間,位于封閉的住宅質空間之內,即使屋主有心向外界求援,警察和鄰居的救援也不可能立即到達。作為人生財產和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我國實在有必要賦予住宅特殊的法律地位;住宅的定義,除日常的城鄉住房之外,也可有所擴展,如在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工房等等。當前,我國在入室盜竊行使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很多時候仍要追究方面的刑事責任,即使防衛人被定為防衛過當、情節顯著輕微,而判處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但卻背上了案底,對其人生發展也是有消極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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