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接待當事人應當了解的情況
發表時間:2017-10-25 11:09:2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412次多年來,南京刑事辯護專業律師接待了大量的當事人,在接待當事人的過程之中,逐漸總結出一套接待當事人的必要程序和技巧。南京刑事辯護專業律師認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接待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為刑事律師接下來開展辯護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和資料,也為當事人、家屬和辯護律師之間建立信賴關系打下基礎。因此,我們一定要做好這項工作。辯護律師在接待當事人的工作中,應注意對當事人詢問和案件相關的相關問題,對案件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作出精煉簡短的分析。
具體而言,律師接待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家屬,應當向其了解下列情況:
1、當事人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之間關系,也就是當事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親屬、受害人或者其親屬、或者其他相關人員。
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涉案情況、涉案罪名等;
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目前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所處的訴訟程序的階段,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審、審查起訴或者一審、二審甚至死刑復核等,是否受到羈押;
4、當事人是否已經就相關問題向其他律師進行過咨詢,或者已經自行委托辯護人,或者請求按照法律援助程序為其委托辯護人;
5、當事人是否已經就其案件做過一定的準備工作或者自行辯護;
6、其他律師需要進一步了解的情況。
在律師接待的時候,一般會安排一個律師助理隨同進行記錄。在承辦律師對當事人或者其家屬進行咨詢、解答的時候,律師助理負責進行相關記錄,并根據案件的性質、談話內容的復雜程度等情況不同決定是否制作談話筆錄。談話筆錄應當特別注明律師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初步材料作出的對案件結果的預判也是初步的,隨著案件的進展和其他相關事實證據材料等的進一步出現,結果可能不同,律師不承諾具體的辦案結果,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執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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