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質證意見應當結合示證方式質證
發表時間:2017-10-01 13:05:4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343次目前,辯護刑事刑事辯護律師能否在庭審前看到公訴人所有的證據材料,還取決于公訴人移送的主要證據復印件的數量。如果公訴人移送了全部證據材料,在庭審前,刑事刑事辯護律師可以看到全部證據材料,可以認真分析這些證據,做好質證的充分準備;如果公訴人只是移送部分證據,刑事刑事辯護律師對公訴人沒有移送的證據就無法提前分析,只能在庭審中即時質證。
在出示證據時,有的公訴人總結證據內容,不宣讀證據的全文。這種情況下,刑事刑事辯護律師要注意公訴人總結是否準確、全面。如果公訴人總結不夠全面、準確,刑事刑事辯護律師應當在質證前指出來,有必要時,應當請求公訴人宣讀。如果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內容很關鍵,刑事刑事辯護律師可以在質證前宣讀,然后發表質證意見。質證時,要有的放矢,刑事刑事辯護律師在放“矢”前,要讓公訴人把“的”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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