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師教你如何撰寫二審案件辯護方案
發表時間:2017-11-08 15:12:0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347次刑事辯護律師如何撰寫二審案件辯護方案
導讀:
刑事案件辯護方案又稱應對方案或法律分析,辯護律師在接待客當事人的時候,都會就案件的情況、辯護方向以及計劃安排進行解釋,但由于當事人往往并非法律人士,對于辯護律師所述的問題即便聽了,也是一知半解。此時一份詳盡的刑事案件應對或辯護方案,既能夠體現辯護律師的專業水平,也能讓客戶更清楚地了解辯護工作的具體安排。
在開始分析該如何寫作辯護方案前,南京刑事律師想先解釋以下兩個不少律師都存在的擔憂:
寫了辯護方案客戶不來,是不是虧了?
或是客戶會否將自己的方案拿走,再去找其他律師按方案進行?
南京刑事律師認為:一方面方案是提高競爭能力的籌碼,若最后并未促成案件,也不會因為一份方案而存在吃虧的情況;另一方面,鮮活的辯護工作并不能僅憑一份辯護方案而完全復制,任何聰明的當事人都清楚只有方案的制定者才能完美地實施方案。
而南京刑事律師撰寫辯護方案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三個:
1.體現自身專業水平
當事人常會咨詢多個律師,不同律師對于法律問題的解讀大同小異,在不考慮“打包票”、“有通天關系”的情況下,基于客戶角度,若能有一份詳盡、完整的辯護方案在手,方案所能夠提供的信心是任何口頭上的分析、解釋都不能比及的。此時一份方案,讓辯護律師在競爭中拔得頭籌。
2.將所可能面對的情況、風險等記錄在案
由于當事人對于法律的認識程度不及辯護律師,故同一問題的理解在專業人士以及非專業認識之間會產生一定的偏差。如“某某案件判緩刑難度較大”,對于辯護律師而言此話意思為“一般不判緩刑”,而客戶則會認為“還是有一定機會判緩刑的”。對于這些將來可能會導致紛爭的問題,辯護律師可在方案中注明并固定下來,以免引起與客戶不必要的誤解。
3.讓客戶了解辯護律師的工作量及工作安排
任何一份法律文書都是法律工作者智慧的結晶,但不得不承認法律工作的價值難以進行量化,在實務中,這個問題就體現在客戶對于辯護工作的價值的疑問。通過辯護方案我們可以清晰地告知客戶在什么時間段辯護律師將會做什么工作,并且各項工作的工作量及最后將會形成的文書,此時展現給客戶的將是一個相對透明的安排,客戶也會對辯護律師更加信任。
進入正題,南京刑事律師以二審階段為例,談談如何撰寫刑事案件應對方案及法律分析:
第一步 總結案情
在進行具體分析及作出工作計劃之前,應先總結案情。例如,對于偵查階段即來委托的當事人,則主要要求其講述其所了解的具體情況以及訴訟程序進展的問題;而對于一審已經結束,進入二審程序的案件,則需根據一審判決書總結一審的工作狀況。
考慮到二審審理的內容主要就是“一審的情況”,故南京刑事律師會依據一審判決書以及起訴書,先總結一審的辯護工作情況。在進行總結時,應對分別列明如下四部分:
1.公訴機關的具體指控;
2.辯護律師的辯護觀點;
3.法院對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歸納;
4.法院本院認為部分的提煉。
對上述問題進行梳理后,一審事實部分的基本脈絡已經理清。第一步所進行的整理,主要系為后面的論證進行鋪墊,這也是基于當事人對法律的理解能力考慮,在觀點進行提煉后,有助于當事人了解辯護律師隨后進行的分析。
第二步 歸納一審辯護工作的不足之處
通過律師對公訴意見的回應,以及審判機關對律師觀點的答復,可以就一審辯護工作進行總結與歸納。
無論一審判決結果當事人是否滿意,二審中他們均希望能夠有一個更好的結果,故辯護律師能否在二審階段提出新的、有力的辯護觀點,是能否說服當事人的關鍵。
舉例說明,在一起集資詐騙犯罪案件中,一審時其中一個辯護觀點系“被告人名下財產足以支付所欠款項,故并無詐騙故意”,但辯護人并未對財產進行整理、說明;隨后又提出了被告人坦白、悔罪等情況。對于前者辯護律師并未對財產進行整理、說明,其實就是一審辯護工作中的紕漏,即辯護律師并未對涉案罪名關鍵構成進行充分的論述說明;而后一個觀點,則是一審案件辯護策略的模式,辯護律師并未對辯護工作進行大方向的統一(作無罪辯護或有罪辯護)。這些情況均系南京刑事律師想告知當事人“其實本案辯護工作可以做得更好”的部分。
第三步 對本案進行深入的分析
此部分系辯護方案的核心。方案的法律分析既包括原一審時應做但沒做好的辯護工作,也包括完全并進行分析的辯護觀點。
以南京刑事律師前段時間所接受的一起案件咨詢為例,該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控強迫交易罪等數項罪名,涉案事件發生在若干年前。隨后南京刑事律師對上述事實進行分析時,首先提出如下三個問題:
1.本案是否構成強迫交易罪?
2.若構成強迫交易罪,是否仍在追訴期內?
3.若構成強迫交易罪且在追訴期內作為法定代表人是否擔責?
對上述三個問題進行細化研究,即可形成本案可能存在的辯護觀點,對觀點進行提煉,則辯護方案中的法律分析部分便自然形成。
另外,由于在實務當中,二審案件直接改判的可能性相對較小,故許多辯護律師在介入二審案件后,其所采取的策略系先促成本案發回重審,待重審階段重新開始進行系統辯護。因此在針對二審階段所作的辯護方案,有必要就可能促成發回重審的問題進行研究。
南京刑事律師曾辦理的一起非法集資案件中,在“本院認為”部分,存在如下闡述:“經核查相關證據,并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公訴機關指控集資詐騙的被害人人數及數額均有誤,本院予以糾正。”
對于上述陳述,乍一看來,視乎系審判機關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舉動,但是考慮到案件系一起涉案人員眾多、涉及金額巨大的集資詐騙案件,故可知前所述的“數額”系體現在涉案關鍵證據鑒定意見(或稱《計核報告》《報告書》)之中,于是,審判機關是否有權直接就該鑒定意見進行直接糾正,值得討論,此亦可能成為二審促成發回重審的關鍵。
第四步 介紹辯護工作安排
此部分對于各類刑事案件,均大同小異,主要可包括如下工作:
1.閱卷,獲取全案材料。
2.根據證據材料整理二審辯護觀點,分析一審控訴及判決思路,尋找突破點。
3.根據全案證據重新撰寫本案《上訴狀》,并尋找相關依據。
4.形成《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申請書》,交付二審法院。
5.會見被告人,向其詳細闡述二審辯護思路,并協助其理清各方的思路,了解自身所需陳述的信息的要點。
6.積極與二審支持公訴的檢察院取得聯系,協商本案的處理情況,并爭取其配合糾正一審判決所認定的相關錯誤。
以上便是南京刑事律師關于撰寫二審辯護方案的一些經驗,南京刑事律師認為,辯護方案是一名辯護律師專業水平的體現,也是辯護工作的大方針,尤其針對重大、復雜的案件,辯護方案尤不可缺。南京刑事律師網(http://www.importcostumes.com)是專業刑事辯護南京律師網站,推薦江蘇知名刑事律師事務所.提供專業刑事案件律師辯護!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