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律師辯護須知
發(fā)表時間:2020-11-25 19:59:51 來源:刑事律師網(wǎng) 閱讀: 1671次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條文
《刑法》第163條規(guī)定,犯公司、企業(yè)、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賄數(shù)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標準
根據(jù)刑法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shù)額達到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受賄數(shù)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法定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
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為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公司、企業(yè)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不構成該罪。
2、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
3、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四、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律師辯護要點
1.區(qū)分的標準就是有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公司、企業(yè)、其他單位人員在法律、政策許可的范圍內(nèi),通過自己的勞動換取合理報酬的,不屬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因而是合法行為而不是犯罪;公司、企業(yè)、其他單位人員接受親朋好友的一般禮節(jié)性饋贈,而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朋好友謀取利益的,也不能成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非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不構成本罪,但會構成(個人)受賄罪。如果是以單位名義受賄,并將索取或收受的他人財物歸于單位,在單位是國有單位的情況下構成單位受賄罪,如果是非國有單位則不構成犯罪。
對既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又具有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被告人實施的受賄行為定性應依據(jù)其實施受賄行為時利用的主體身份來認定。如被告人收受他人財物時并未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且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是通過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實施,應認定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如果其雙重身份都存在收受他人財物并未他人某取非法利益,則構成數(shù)罪并罰。
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的索取或者收受賄賂,必須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要件,斡旋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必須具備“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為要件,因此,要針對具體的受賄類型分別判斷,并準確區(qū)分正當利益和不正當利益。如果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但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動機或行為,則不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4.另外犯罪數(shù)額及犯罪情節(jié)也是是認定是否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重要標準。如果涉案金額較小,沒有達到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則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利用自己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南京刑事律師體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在刑事辯護中,還應當重點掌握以下知識:
本文由南京刑事律師整理并發(fā)表,若有轉載,請與本站聯(lián)系!
以上內(nèi)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yè)性強,請咨詢專業(yè)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