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損傷重傷二級
發表時間:2020-11-21 20:49:4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20次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36%
本條款是在損傷后的醫療終結期限后鑒定。主要是功能喪失程度的鑒定,手的功能是全方位的,并不單一指的伸屈功能,也包括對指、握物和感覺的功能等。手功能的喪失在本條款中是指的雙手功能喪失累計相加,只要是達到一手功能的36%以上的即可適用本條款鑒定。
手缺失和喪失功能的計算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節和近節指節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節指節占8qo,中節指節占7%,近節指節占3%;無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節指節占4%,中節指節占3%,近節指節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標準中,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法累加計算的結果。
手感覺喪失功能的計算
手感覺喪失功能是指因事故損傷所致手的掌側感覺功能的喪失。手感覺喪失功能的計算是相應手功能喪失程度的50%計算。
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以上的b)、c)兩個條款所規定的內容有相一致的地方,一個指的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另一個專指的除拇指外,其余任何3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這兩個條款的損傷原因是一樣的,損傷機制也基本相同,損傷的后果也是不能對指和握物。在原來的征求意見稿中是放在一起的,現在分為兩個條款意見不大。為了敘述上的方便,所以將這兩個條款放在一起敘述。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要分別進行鑒定。
一、損傷程度評定要點
1.手指嚴重損傷后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在臨床癥狀上和體征上一定要有各種損傷史或損傷后的嚴重感染過程,并造成不能對指和握物的后果,此種程度方可評定為重傷二級。不能對指和握物是兩個要件,要求既不能對指又不能握物。
2.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是指拇指受傷,可以是骨折或軟組織損傷,其余4指可以是正常的。在評定的時候要確定拇指損傷的診斷,嚴重程度,不能對指和握物與原發性損傷一定要構成因果關系,排除疾病性拇指強直,如患有類風濕性拇指嚴重變形等。
3.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3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在評定的時候一定要達到真正的不能對指和握物。檢查對指和握物時一定是主動對指,決不能用被動對指的辦法,但也應排除偽裝不能對指和握物。
4.手指運動活動度的檢查在對指和握物的評定中十分重要,只有手指運動活動度功能喪失的才會出現對指和握物障礙。各個手指,特別是拇指,如果其運動活動度喪失在50qo以下的,一般都可以對指和握物。
5.在評定時,要注意檢查受傷手指的外部疤痕、攣縮情況,用以觀察手指肌腱的緊張度和畸形的具體部位,也可以觀察有無偽裝情況。
二、手指關節運動活動度簡介
手指關節,中立位,手指伸直,正;顒佣龋褐刚脐P節伸為00,屈可達600一900;近側指間關節伸為00,屈可達90。;遠側指間關節伸為00,屈可達600~ 900。
拇指,中立位,沿食指方向伸直,正;顒佣龋和庹箍蛇_400,屈曲拇掌關節可達200。500,指間關節可達900,對掌不易量出度數,一般正常情況下拇指尖可達到第五指掌關節,內收時伸直位可與食指橈側并貼。
對受傷者檢查時,盡量先避開對指和握物,可以先檢查手指關節的運動活動度。
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本條款專門對拇指離斷或缺失作出規定。拇指只有兩個指節,指間關節只有一個(近端的關節可稱為掌指關節),無論是離斷或缺失都要求超過指間關節,不超過指間關節的(遠指關節)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
手指頭的骨頭叫做指骨,手指尖的骨頭叫做末節指骨,連著末節指骨的叫做中節指骨,連著中節指骨的叫做近節指骨。連著指骨的關節叫做指間關節。人的拇指有兩節,遠端的關節稱為指間關節,近側的關節與掌骨相連,稱為掌指關節。
臨床上確定拇指缺失程度是根據其缺失的平面,常用六度分類法:(1)-度缺失:遠側拇指指骨節部分缺失;(2)二度缺失:遠側拇指指骨節完全缺失;(3)三度缺失:除遠側拇指指骨節缺失外,近側拇指指骨節亦有部分缺失;(4)四度缺失:遠近拇指指骨節完全缺失;(5)五度缺失:除遠近拇指指骨節完全缺失外,第一掌骨亦有部分缺失;(6)六度缺失:拇指指骨節的全部、第一掌骨以及部分腕骨,如大多角骨的缺失。
在司法鑒定時,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的,屬三度缺失,即可適用本條款鑒定。離斷的鑒定要注意對于進行斷指再植或者拇指再造成功的,還是要依原損傷時的情況進行鑒定,不能因為有醫療因素的介入而減輕損傷程度。
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離斷或者缺失
此條款規定得比較明確,也就是要有兩個手指全部離斷或者缺失,這兩個手指界定為示指和中指。除示指和中指以外的其他手指的離斷或缺失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全部離斷或缺失,是指手指的3個指節都要離斷或缺失。離斷或缺失的界面基本上要達到掌指關節處。
本條款規定的是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離斷或者缺失,如果離斷或缺失的手指不在一只手上,如一手離斷或缺失示指,另一手離斷或缺失中指,則是否可以相加累計計算?這主要看《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有無專門的條款規定,如果有專門規定的要優先適用專門條款,如果沒有專門條款規定的才可以類推性適用本條款鑒定。
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手指頭的骨頭叫做指骨,手指尖的骨頭叫做末節指骨,連著末節指骨的叫做中節指骨,連著中節指骨的叫做近節指骨。連接指骨的關節叫做指間關節。近側指間406
關節是第二指節與第三指節的關節,不是掌指關節。
在司法鑒定時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對離斷的鑒定,本條款中規定的離斷,一定要達到臨床上真正的離斷,骨骼、血管及神經都要離斷,只有少部分的軟組織連接。有時臨床醫療診斷的離斷與司法鑒定中的離斷有一定的區別,因為臨床醫療目的是治療損傷,并不十分注意診斷的確切性,只要是再植成功的就是臨床所要達到的。所以在司法鑒定時要注意審查原始病歷,注意在清刨時的記錄,也要注意再植手術中的記錄。
對于離斷后再植或再造成功的,鑒定時仍要按原發性損傷進行鑒定損傷程度,不能因為醫療因素的介入治療痊愈而減輕損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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