鋸樹喂羊不取木是否構成盜伐林木罪?
發表時間:2025-05-21 14:36:1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5次2024年4月至7月,被告人張某某在某高速互通圈內,為讓其所放的羊吃上新鮮樹葉,使用木鋸將某公司栽種的516棵楊樹苗、23棵國槐、26棵旱柳毀伐倒地,供羊群啃食樹葉。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以上565棵樹木市場價格為21448元。案發后,被告人張某某賠償某公司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判決
臨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臨清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已賠償某公司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釋法說理
同樣都是砍樹,故意毀壞財物罪與盜伐林木罪的區別是什么?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盜伐林木罪是指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需要行為人存在非法占有為目的。
本案中,張某某“鋸樹”的目的是獲取樹葉供羊群啃食,樹干均棄置現場,未曾占有、利用或轉移,并無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張某某“鋸樹喂羊”案以故意毀壞財物罪予以認定。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
版權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原創,轉載請保留連接: http://www.importcostumes.com/xszx/5758.html
推薦律師
您可能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