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能否主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發表時間:2025-05-06 09:39:1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6次法院能否主動適用認罪認罰的從寬制度?回答是肯定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當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也是使用頻率最高的刑事司法制度。
實踐中控辯協商型的認罪認罰案件較為常見,也就是說在審查起訴階段或者審判階段,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接受指控的罪名和量刑意見,并且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被動的對檢察機關啟動的認罪認罰程序進行審查,但不是只有檢察機關有權啟動認罪認罰程序。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全過程,適用于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只要被告人符合認罪認罰的條件,法院也可以依職權啟動認罪認罰的程序,主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的制度。
法院對于符合認罪認罰條件的被告人主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當被告人不認可檢察機關對案件的定性而沒有認罪認罰的案件,法院階段認罪認罰的,法院可以依據職權啟動認罪認罰程序,保障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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