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罪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哪些
發表時間:2025-04-21 11:00:05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64次非法行醫罪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等。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以下為您詳細介紹一些被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
首先,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情況屬于情節嚴重。這意味著非法行醫的行為對患者的身體健康造成了較為顯著的損害,影響了其正常的生理功能。
其次,如果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也是情節嚴重的表現之一。因為甲類傳染病具有極強的傳染性和危害性,一旦傳播開來,可能會對公眾的健康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威脅。
再者,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也構成情節嚴重。這種情況下,即使尚未實際對患者造成嚴重的身體損傷,但使用這些不合格的物品本身就存在極大的潛在風險。
另外,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同樣屬于情節嚴重。這表明行為人在經過多次警告和處罰后,仍然不思悔改,繼續從事非法行醫活動,其主觀惡性較大。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非法行醫罪情節嚴重的認定,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行為人的主觀過錯、行醫行為的持續時間、造成的后果等。同時,法律對于非法行醫罪的規定旨在保障公眾的健康和醫療秩序,打擊未經合法授權和培訓的人員從事醫療活動,以確保患者能夠獲得安全有效的醫療服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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