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案件可以改變罪名或量刑嗎
發表時間:2025-04-12 09:30:39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37次認罪認罰案件是否可以改變罪名或量刑?
專業刑事律師咨詢解答:認罪認罰案件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改變罪名或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認罪認罰案件,一般應采納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如下情形的,可以改變罪名或量刑: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檢察院不調整量刑或調整量刑后依然明顯不當的,法院可以改變量刑。
法院調整量刑建議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法院認定了新的從輕、減輕情節。比如出現了新的從輕、減輕情節,或者查明被告人有檢察院未認定的從輕、減輕情節。
法院考慮了檢察院未考慮的情況。比如考慮了被告人的調查評估意見,對其宣告緩刑;或者考慮到與另案處理同案人量刑的均衡。
法院考慮了被告人另有值得寬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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