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辦理刑事案件律師委托流程
發表時間:2025-03-02 14:34:1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53次辦理南京刑事案件律師委托流程如下:
第一步、前期溝通
確認身份與關系:律師需確認來訪者的身份及其與案件當事人的關系.
分析法律關系:根據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實,分析法律關系,確認是否屬于刑事案件.
了解案件背景與事實:了解案件發生的背景、基本事實、所處的訴訟階段及辦案單位、辦案人員,委托人已經為案件做過的工作情況,委托人委托律師的目的,以及律師認為應當了解的其他信息.
解答法律咨詢: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師向委托人解答法律咨詢.
討論收費事宜: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師應當盡快與之討論收費事宜,且不得對案件結果做出任何承諾3.
第二步、接受委托
判斷委托條件:律師在對相關事實進行全面研究審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條件的,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委托人應如實、全面地陳述與案件有關的一切事實,不得隱瞞自己的過錯或對自己不利的因素.
拒絕委托的情形:無正當理由,律師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律師與當事人或者委托人就辯護或代理方案產生嚴重分歧,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代表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解除委托關系.
第三步、辦理委托
簽署委托協議: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署《委托協議》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師事務所存檔.
簽署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一式三份,一份呈交辦案機關,一份由承辦律師存檔,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開具介紹信:開具律師事務所介紹信,由律師呈交辦案機關.
南京刑事案件律師委托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一聘請(委托)律師時間
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須在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
擔任辯護人,須在犯罪嫌疑人已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或者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訴之后.
擔任自訴案件的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的訴訟代理人,可以隨時接受委托.
擔任二審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須在一審判決宣告以后.
擔任申訴案件的代理人須在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不起訴的決定作出之后.
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在偵查階段聘請律師的,須取得偵查機關的批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人代為委托的,須在會見時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確認.
注意事項二分階段委托:
委托律師辦理南京刑事案件,應當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申訴各階段分別辦理委托手續;
也可以一次性簽訂委托協議,但應分階段簽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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