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為幾個階段,辯護律師有什么作用?
發表時間:2025-02-01 09:28:5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463次多數人對刑事案件都感到陌生,也不知道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是什么,能干什么,以及當事人要注意什么問題等,本文就簡單地給大家講解下。總的來講,刑事案件分為3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便是偵查階段。在這一階段,公安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將其關進看守所,并對在押人員進行多次訊問。在這里專業刑事律師給大家忠告,如果你沒做過的事情,千萬不要迫于公安機關的壓力亂承認。一旦你亂承認,可能會對你后面的程序產生不利的后果。由于在看守所里,每個角落都有監控,所以也不用擔心刑訊逼供等問題。那么,在這個階段,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申請取保候審等。在此過程中,一般律師經過3-4次的會見,就基本可以了解案情了。
另外,在刑事拘留期限屆滿時,公安機關會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而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時,檢察官會訊問在押人員,這也就是看守所老司機俗稱的“過檢”。那么,在過檢時,在押人員一定要認真對待自己的供述。因為有些公安機關可能只給檢察機關提交對在押人員不利的證據,但是對在押人員有利的證據卻不提供,甚至連辯護律師提交的取保候審材料都不提供給檢察機關。一般來講,公安機關沒獲得想要的口供,是不會同意取保候審,而在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時,向檢察機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就是一個非常好的時機。律師就可以向檢察機關提交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見書進行辯護,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就比較重要了。大家一定要重視偵查階段,絕大部分的證據都是在這個階段固定的。檢察官會不會批準逮捕,也是在這個階段作出的。正因如此,此階段基本上決定了案件的最終走向。
第二個階段,便是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公安已經偵查完畢,并將案卷移送到檢察院了。檢察官會根據公安機關移交的卷宗,對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訴還是不予起訴的決定,或者罪輕、罪重,要判幾年,要不要判緩刑等量刑意見。我們知道,在偵查階段,律師是看不到公安機關偵查的證據的,但是到了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就可以去閱卷,就可以看到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了。那么,律師通過閱卷,就可以看到公安機關偵查的證據是否有漏洞和缺陷等瑕疵,以及發現有利證據等,從而就此和檢察官進行溝通,或者面見檢察官,說服檢察官退回補充偵查,不予起訴,或者作出減刑,緩刑等量刑意見。
比如說,律師通過閱卷,發現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不夠充分,證據鏈不夠完整,那么,律師就可以向檢察官提出退回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的法律意見。一旦退回補充偵查,公安機關有可能是無法提供新證據的,案件將會朝著有利的方向發展,最終檢察機關可能會以證據不足而不予起訴。由于法院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的采納率,達到95%以上的。因此,檢察官的量刑意見,基本上就是法院最終判決的刑期,所以,這一階段也是極其關鍵的。
第三個階段,便是法院的審理階段。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完畢,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訴。在這一階段,律師可以會見,閱卷,申請取保候審,向家屬,被害人,或者其他證人等收集證據,開庭時出庭辯護等。但是,對于大多數案件而言,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已經將案件的證據、事實等固定,而案件在進入法院審理后,只是象征性的走下過場而已。比如當事人、辯護律師等只能在庭上認罪認罰,家庭困難,偶犯,初犯,請求法庭寬恕等等。雖然律師也有辯護空間,但是,相對于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已經大大的減小了。因此,給大家的建議,就是律師介入的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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