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氣是毒品嗎會判刑嗎如何處罰
發表時間:2023-08-22 17:11:1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12次笑氣是屬于毒品嗎
笑氣不屬于毒品。
目前,“笑氣”尚未被作為毒品進行列管,但作為危險化學品,相關法律對其生產、使用等有嚴格規制。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對于涉“笑氣”違法犯罪行為的治理,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相關部門聯動發力,齊抓共管,織密監管、打擊、預防網絡。
笑氣,學名一氧化二氮,又叫氧化亞氮,化學分子式為N?O,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國家對毒品的定義采取半列舉半概括的方式。對于常見毒品,采取列舉的方式進行確定,即"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笑氣明顯不在此列。對于非常見毒品,國家則采取概括的方式進行確定,即"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根據相關藥品管理的規定,列入《國家麻醉藥品品種目錄》或《國家精神藥品品種目錄》的,才屬于管制物品。而笑氣并不在其列,因此,笑氣不屬于毒品。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笑氣的處罰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七十五條 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使用活動,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規定行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責令其對所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違反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使用的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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