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咨詢: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能判幾年
發表時間:2022-10-20 12:30:0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405次關于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能判幾年的法律問題,南京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能判幾年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在故意對他人人身實施傷害行為的情況下,只要造成輕傷及其以上的損害程度的,那么就會構成《刑法》中規定的故意傷害罪,而此時也就會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按照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能判幾年呢?刑事律師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能判幾年
故意傷害致1人輕傷的,可以在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傷亡后果:每增加1人輕微傷,可增加1個月至2個月刑期;每增加1人輕傷,可增加3個月至6個月刑期;每增加1人重傷,可增加1年至2年刑期。
2、傷害的程度:參照標準1996年《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一般殘疾(十至七級),嚴重殘疾(六至三級),特別嚴重殘疾(二至一級)。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可以增加1個月至3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可以增加6個月至1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可以增加2年至3年刑期。并采用累進的方法計算。
3、手段的殘忍程度:一般手段,就是可能致人輕傷的最簡單的方式,通常就是手打、口咬、腳踢等傷人手段,而未使用器械等特別手段,特別殘忍手段,一般指采取朝人面部潑硫酸、用刀劃傷面部等方式毀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雙腳或與上述行為相當的特別殘忍手段。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起的;(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因勞動糾紛、管理失當等原因引發、犯罪動機不屬于惡劣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的或者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2、因被害人對引發犯罪有過錯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可以自訴嗎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提起自訴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追究其刑事責任類案件般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下列兩種情況下受害人也提起自訴:
1、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報案由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2、受害人報案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終做出予追究決定
相關法律參考:
《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第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款規定);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款規定);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款規定);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對被告人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下刑罰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證據足、由公安機關受理或者認對被告人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上刑罰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行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予追究書面決定案件。
綜上,我們已經知道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能判幾年,從《刑法》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在這種情況下犯罪情節可以說是比較輕的,因此一般是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在處刑的同時,也是不能免除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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